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12月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确保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鄂职成〔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的管理。
第二章 实习的目的与组织形式
第二条 实习的目的。实习的目的是使学生既能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又促使学生认识社会,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企业的工作氛围,有效加强学生专业技能的训练,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三条 实习的组织形式。实习应尽可能在相对集中的实习、实训基地完成;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实习前均须由实习单位、学生及其监护人、学校三方签订《学生岗位实习协议》和《学生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知情同意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实习安全顺利地进行。
第三章 实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为保障岗位实习工作深入科学开展,学校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对实习工作进行指导、督查与协调。组长:分管教学校领导。成员:教务部、学生工作部、财务部、行政部、安全管理部、各院系。
第五条 实习领导小组各成员主要职责:
(一)教务部是学校实习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实习计划,对实习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负责学校实习工作的质量监督、指导、纠偏及实习工作教学事故处理;监督指导实习正常进行。
(二)学生工作部负责做好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学生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学生就业意向单位,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三)财务部负责安排必要的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实习单位管理、教师实习期间差旅及食宿补助、相关保险、实习工具、材料和其他消耗品、特殊劳防用品及其他与实习工作有关的支出;
(四)行政部负责对各系部上传的《岗位实习三方协议》从合规性、风险性进行审核;
(五)安全管理部、学生工作部和系部共同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各教学部门负责落实实习具体工作,包括落实实习单位和实习协议、编写实习大纲和实验指导书、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进行考核等。
第六条 成立实习教学指导小组。为保障对实习进行有效科学的管理,各院系成立实习教学指导小组,组织实施本院系实习的具体工作,小组成员由院系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
第七条 实习教学指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实习单位联系,拓宽学生岗位实习和就业岗位的渠道。
(二)与实习单位合作制订本单位各专业实习发展规划、实习工作程序文件、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实习的内容必须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三)与实习单位合作制订实习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实习监督管理机制,制定质量评价指标,对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
(四)沟通处理好学生与校外实习单位的关系。
(五)选派校内教师和聘请实习单位(企业)能工巧匠担任岗位实习指导老师。
(六)对实习指导教师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学生实习所在单位共同对岗位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
(七)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使学生保持良好的学习心态和工作态度。
(八)严格执行岗位实习的相关管理制度,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依据情节按程序逐级上报至实习领导小组。
(九)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有关规定,安排实习,定期检查,做好学生业务能力考核和综合测评。
(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十一)各院系岗位实习的具体实施方案须提前两周报教务部实习管理员,由实习管理员报实习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岗位实习组织程序和特殊情形
第八条 教务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岗位实习计划。实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五学期。
第九条 各院系制定岗位实习的具体实施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需向系部提交学生岗位实习申请书并由家长签字确认。实习单位如由学校推荐,原则上需签订《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或实习单位对学校的《安全责任书》,且实习单位应在学校备案;实习单位如非学校推荐,需明确实习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与学校无关,系部保存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各院系做好学生岗位实习动员工作。在学生实习前,必须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并与学生签订《学生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和《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岗位实习安全教育责任书》。
第十二条 实习领导小组审议并签订《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第十三条 实习领导小组指导、督查、考核学生顶岗实习过程。
第十四条 各院系汇总登录学生岗位实习成绩。
第十五条 教务部、各院系进行岗位实习总结。
第十六条 各专业实习记录要做好一周一报的台账管理,并在我校实训实习管理平台(筹)中完成。现阶段需每月将更新数据向教务报备。
第十七条 实习岗位不得有以下特殊情形:1.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实习风险的实习;2.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3.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第十八条 各专业岗位实习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九条 学生到外地实习,由实习单位尽量安排学生住宿。有跨省实习的专业,需经教务部批准同意,并向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汇报。最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章 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 校外指导教师由实习教学指导小组与实习单位协商安排,原则上由实习单位组织纪律强、业务能力强的能工巧匠担任。岗位实习的指导工作主要由校外指导教师承担。具体职责如下:
(一)结合专业和课程教学目标和要求,与校内指导教师共同制订实习大纲、实习工作安排、进度表等各种教学文件。
(二)指导学生学习掌握实习大纲所规定的技能。
(三)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学习纪律与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教育。
(四)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向校内指导教师定期通报学生的学习情况,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对违反学习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及时向本单位相关部门和校内指导教师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及时上报,并对受伤学生进行救护,相关事宜按照《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对学生从职业道德、出勤、工作技能、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填写《岗位实习考核表》。
第二十一条 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由实习教学指导小组研究指定,原则上由爱岗敬业、管理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担任。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如下:
(一)校内指导教师每周不少于1次对每个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面对面指导,并做好工作记录,填写《实习指导教师记录表》。
(二)加强与校外实习单位的联系,主动与校外指导教师或相关部门沟通,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定期向实习教学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学习情况,记入《实习指导教师记录表》。
(三)对违反纪律的学生,除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工作外,与实习单位协商,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
(四)协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开展教学管理、指导他们撰写实习周记,填写《岗位实习鉴定表》和《岗位实习考核表》,做好学生学习的检查、考核工作。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 考核原则。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考核。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工作过程的监控和考核,实行以实习单位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共同对学生岗位实习进行成绩评定。
第二十三条 成绩的考核评定:
(一)实习考核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三是学校岗位实习领导小组、实习教学指导小组对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
(二)实习单位要对学生在各个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三)学校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各个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等级。
(四)实习成绩采用四级评分制,85分~100分为优秀,70分~84分为良好,60分~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学校岗位实习领导小组、实习教学指导小组对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实习指导教师的年度绩效考核。
第七章 工作量核算及顶岗实习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及报酬:
(一)校内派出到企业的指导教师工作量,以教务部审批同意的实际指导实习工作天数为准,按《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酬办法》核算课酬。
(二)校外指导教师工作量,由教务部、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共同核准的实际指导实习工作天数为准,课酬由学校、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三方商定标准后核算。
第二十五条 顶岗实习学生劳动报酬。根据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等八部门颁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文件精神,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生实习报酬经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确定后,写入《岗位实习三方协议书》。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第二十六条 实习学生保险。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文件精神,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实习单位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该保险应当覆盖实习活动全过程。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实习交通费管理。学校安排的实习督导人员、检查人员,以及校内指导教师、往返学校与实习单位的交通费用依照学校有关实习工作的费用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附件:1.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
2.学生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3.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签约委托书
4.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岗位实习安全教育责 任书
5.实习单位对学校的《实习安全责任书》
附件1 合同编号:
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示范文本)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说 明
为指导和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为了便于协议当事人使用《三方协议》,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本协议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的示范文本,使用人(当事人)可在符合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等前提下,遵照《三方协议》订立具体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2.《三方协议》适用于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需进行岗位实习的职业学校学生。
3.《三方协议》中有横线的地方,当事人应针对相应的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不作约定时,则填写“无”或划“/”。
4.各协议当事人可针对《三方协议》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在协议最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
名词术语解释
1.职业学校学生: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学生。
2.实习单位: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等单位;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单位。
3.学生实习:指职业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4.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5.实习项目:指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岗位实习项目,由职业学校填写。
6.实习岗位:指职业学校学生参加岗位实习的岗位类别或具体工作岗位,由实习单位填写。
7.实习时间: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根据专业培养需要一般为6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职业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
8.就餐条件:指岗位实习学生的就餐地点、频次及相关费用等。
9.住宿条件:指岗位实习学生的住宿地点、住宿房间分配情况、住宿房间基础设施条件及相关费用等。
10.实习指导教师:指职业学校负责指导、管理学生岗位实习的教师。
11.实习指导人员:指实习单位负责指导学生岗位实习的专门人员。
12.专业对口:指学生实习岗位与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中专业对应的职业(工种)相符。
13.实习责任保险:指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参加实习的学生投保的责任保险,主要保障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因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等造成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文本
一、基本信息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四、丙方权利与义务
五、协议解除
六、附则
第二部分 协议附件
一、补充协议(如有可附)
二、丙方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三、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签约委托书
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示范文本)
甲方(学校):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实习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学生):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法定监护人: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甲方拟安排 级 学院(系、部) 专业学生 (丙方)赴乙方进行岗位实习。为明确甲、乙、丙三方权利和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基本信息
(一)实习项目(甲方填写):
(二)实习岗位(乙方填写):
(三)实习地点:
(四)实习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五)工作时间:
(六)实习报酬
报酬金额: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七)食宿条件
就餐条件:
住宿条件:
(八)甲方实习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九)乙方实习指导人员: 联系电话: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联系乙方,并审核乙方实习资质及条件,确保乙方符合实习要求,提供的实习岗位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不得安排丙方跨专业大类实习,不得仅安排丙方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二)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会同乙方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并向丙方下达实习任务。
(三)会同乙方制定丙方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丙方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对实习工作和丙方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为丙方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丙方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丙方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丙方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乙方、甲方、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义务协助丙方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投保费用不得向丙方另行收取或从丙方实习报酬中抵扣。
(五)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一年级在校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2.安排未满16周岁的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3.安排未成年丙方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安排丙方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7.安排丙方从事Ⅲ级强度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8.安排丙方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应当保障丙方在岗位实习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3.安排丙方加班和上夜班。
(七)不得向丙方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丙方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丙方财物。
(八)为丙方选派合格的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丙方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开展实习前培训,使丙方和实习指导教师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对丙方做好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工匠精神、心理健康等相关方面的教育。
(九)督促实习指导教师随时与乙方实习指导人员联系并了解丙方情况,共同管理,全程指导,做好巡查,并配合乙方做好丙方的日常管理和考核鉴定工作,及时报告并处理实习中发现的问题。
(十)实习期间,对丙方发生的有关实习问题与乙方协商解决;发生突发应急事件的,会同乙方按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十一)实习期满,根据丙方的实习报告、乙方对丙方的实习鉴定和甲方实习评价意见,综合评定丙方的实习成绩。
(十二)公布热线电话(邮箱),对各方的咨询及时回复,对反映的问题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进行整改。
热线电话: 邮箱: 。
(十三)甲方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考勤考核要求以及本协议其他规定的丙方进行思想教育,对丙方违规行为依照甲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的,经甲乙双方研究后,可以由甲方给予丙方纪律处分。给乙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组织做好丙方实习工作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三方协议;2.实习方案;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学生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7.学生实习总结;8.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等。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材料。
(二)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会同甲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保障丙方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协助甲方制定丙方岗位实习方案,保障丙方的实习质量。
(三)定期向甲方通报丙方实习情况,遇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立即通报甲方,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由乙方为丙方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丙方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丙方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丙方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乙方、甲方、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会同甲方做好丙方及其法定监护人等善后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丙方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投保费用不得向丙方另行收取或从丙方实习报酬中抵扣。
(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岗位为丙方提供实习机会,所安排的工作要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丙方身心健康;不得仅安排丙方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为丙方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落实法律规定的反性骚扰制度,不得体罚、侮辱、骚扰丙方,保护丙方的人格权等合法权益。
(六)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以下情形:
1.接收一年级在校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2.接收未满16周岁的丙方进行岗位实习;
3.安排未成年丙方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安排丙方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7.安排丙方从事Ⅲ级强度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8.安排丙方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七)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应当保障丙方在岗位实习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3.安排丙方加班和上夜班。
(八)实习期间,如为丙方提供统一住宿,应为其建立住宿管理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如不为丙方提供统一住宿,应知会甲方并督促丙方办理相应手续。
(九)不得向丙方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丙方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丙方财物。
(十)会同甲方对丙方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工匠精神、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对丙方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不得安排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岗前培训考核的丙方参加实习。
(十一)乙方安排合格的专业人员对丙方实习进行指导,并对丙方在实习期间进行管理。
(十二)乙方根据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丙方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丙方适当的实习报酬。丙方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合理确定实习期间的报酬,并以货币形式按月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丙方,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其他方式转发。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岗位实习天数乘以日均报酬标准计发。
(十三)在实习结束时根据实习情况对丙方作出实习考核鉴定。
四、丙方权利与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纪律等各项管理规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重人身、财物及交通安全,保护好个人信息,预防网络、电话、传销等诈骗。严禁涉黄、涉赌、涉毒、酗酒,严禁到违禁水域游泳或参与其他危险活动,严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等。
(二)遵守甲乙双方的实习要求、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三方协议,认真实习,完成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不得擅自离岗、消极怠工、无故拒绝实习,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三)若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三方协议,应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乙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签订本协议时,丙方应将实习情况告知法定监护人,并取得法定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五)如不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住宿,须向甲乙双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丙方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甲乙双方备案后方可办理。
(六)实习期间,丙方因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开或终止实习的,应提前七日向甲乙双方提出申请,并提供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材料,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妥离岗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
(七)严格按照乙方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开展工作,爱护乙方设施设备,有安全风险的操作必须在乙方专门人员指导下进行。保守乙方的商业、技术秘密,保证在实习期间及实习结束后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八)个人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及时向甲乙双方投诉。丙方认为乙方安排的工作内容违反法律或相关规定的,应立即告知甲方,并由甲方协调处理。
(九)实习期间,丙方发生人身等伤害事故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乙方、甲方、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协议解除
(一)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
2.甲方因教学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确实无法开展岗位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3.乙方遇重大生产调整,确实无法继续接受丙方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协议的情形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
1.甲方未履行对实习工作和丙方的管理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2.乙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实习岗位、报酬、劳动时间等条件和管理职责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3.丙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丙方严重失职,给乙方造成人员伤亡、设备重大损坏以及其他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作出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六、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任何一方未经其他两方同意不可随意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均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有关本协议的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文件予以确认。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约定实习期届满或丙方实习结束时终止。
(五)甲、乙、丙任何一方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与丙方实习相关的重大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给其他两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条款中涉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中规定的原则上“不得”的,如实习因特殊要求存在不履行的可能,甲、乙、丙三方需事先协商一致、签订同意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方可实施,不视为违约。
(七)如丙方集体签订协议,需由丙方代表签字,其他所有丙方需签订相应委托书,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丙方代表在签字前,应将协议文本内容提前告知每一位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丙方)及其法定监护人,并在签署后将协议副本交每一位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丙方)。
(八) 其他事项:
甲方:(学校盖章) 乙方:(实习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学生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学生法定监护人:
您好!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定》)等要求,您的孩子参加岗位实习,应取得法定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现您的 , 学院(系、部) 专业 班的学生,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 (实习单位)参加岗位实习,需要您了解并同意,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实习是依据《规定》等规章制度具体开展的。
二、实习单位是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遴选的符合学生岗位实习要求的企业。
三、岗位实习是教学的一部分,您的孩子应按学校要求按时提交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总结等,如有违反实习规定的行为,经查实,会影响其实习成绩。
四、您的孩子在实习期间必须定期向自己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指导人员汇报实习情况,接受指导教师和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和相关要求,并按进度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教学实习内容。
五、您的孩子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单位将会为学生统一购买实习责任保险。
六、您的孩子在实习期间必须与指导教师保持通讯畅通,更换联系方式时应及时告知,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本知情同意书一式叁份,学校、实习单位、学生法定监护人各壹份)
(学校):
我们已经充分知悉、理解并同意以上各项条款及上述知情同意书内容。实习期间,我们将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并及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督促孩子在实习期间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自身安全,主动关注校方通知与班级通知,并配合校方工作,以协助本次实习活动顺利完成。
签名:
与学生本人关系: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签约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为了便于《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的顺利签订,协议丙方采取集体授权委托方式,由多名学生集体委托其中一人作为受托人,代为签订《三方协议》。委托人已充分知悉、理解并同意《三方协议》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授权事项:
一、签订《三方协议》;
二、办理签约时的各项手续,收取、转交《三方协议》等各项文件;
三、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行为,委托人均予以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附件4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岗位实习安全教育责任书
为了安全、有效地进行学生岗位实习工作,促进学生的择业就业,特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一、学生岗位实习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岗位实习学生在离校前,由系部指定专人组织学生签订安全教育责任书;自主实习的学生由学生本人直接与实习单位办理。
三、在实习期内,由于实习单位和其它单位及个人的责任,造成实习学生安全问题的,由系部和学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协议,共同向实习单位或责任单位、责任人追究法律和赔偿责任。学生个人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出现安全问题由学生直接与协议单位或责任人交涉处理。
四、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定,遵守学校的《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不得从事与实习无关的工作、有损学校的活动、自觉维护学校声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仪器设备,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实习单位或终止实习的,须报院系和实习单位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在离开前告知系部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由辅导员做好记录;否则,由此引发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六、实习学生,每周应主动与自己的指导教师及辅导员进行联系,汇报实习情况。保证本人在实习期间的通信渠道畅通,正常参加晚点名等活动。实习期间应严格接受指导教师的管理,如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带队教师管理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
七、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工作超过系部规定的返校日期或未按时返校,由此错过毕业补考和毕业证发放时间的,学校视为自行离校,其当事行为,均由学生负责。
八、实习学生要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遵守法律法规,注意饮食卫生和交通安全,讲究文明礼貌,维护学校声誉。
九、实习学生必须参保有关保险。实习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保险公司报告,并迅速告知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凡未参加学校相关保险者,发生意外和岗位安全事故一律由学生本人负责。
十、密切关注学校及系部通知公告、本班QQ群等。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学校、学生各存留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学校(甲方) 实习学生(乙方)
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附件5
实习安全责任书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贵校学生
被我司录用为实习生,实习时间 从 至 。
我司承诺:
一、向学校提供真实有效的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材料。
二、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和学生的实习质量。
三、定期向学校通报学生实习情况,遇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立即通报甲方,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四、由我司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丙方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我司和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我司会同学校做好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等善后工作。
五、我司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岗位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六、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七、我司安排合格的专业人员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并对学生在实习期间进行管理。
八、我司向学生支付报酬,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其他方式转发。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岗位实习天数乘以日均报酬标准计发。
实习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