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拟对余*等6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以及《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经学校2025年第6次办公会审议通过,拟对以下因在校时间累计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现将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名称 | 系部 | 年级 | 退学原因 |
1 | 2020KZ1006 | 余培* | 男 | 航海技术 | 航海系 | 2020 | 在校时间累计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未达到毕业标准的 |
2 | 2020KZ1040 | 李* | 男 | 航海技术 | 航海系 | 2020 | 在校时间累计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未达到毕业标准的 |
3 | 2020KZ1185 | 童志* | 男 | 连锁经营管理 | 航运物流系 | 2020 | 在校时间累计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未达到毕业标准的 |
4 | 2020KZ1291 | 陈思* | 男 | 连锁经营管理 | 航运物流系 | 2020 | 在校时间累计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未达到毕业标准的 |
5 | 2020KZ1238 | 余* | 男 | 轮机工程技术 | 轮机工程系 | 2020 | 在校时间累计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未达到毕业标准的 |
6 | 2020KZ1239 | 朱* | 女 | 轮机工程技术 | 轮机工程系 | 2020 | 在校时间累计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未达到毕业标准的 |
说明
1.公示期限:60天,自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8月18日。
2.申述与异议: 公示期内,如学生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拟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教务部提交书面申述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者,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意见。
3.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务部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7-88391602
办公地址: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102室
4.最终处理:公示期满且无有效异议,学校将正式发文作出退学处理决定,并注销其学籍。退学决定书将按学生入学时填写的地址邮寄或按学校规定方式送达。
5.隐私保护:公示信息已对身份证号等敏感信息进行必要处理(如仅显示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