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
按照《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我校在2017级学生中落实课程免修政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退役复学类免修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士兵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理论等课程。
(2)等级证书类免修
高中阶段已获得英语、计算级等级证书的,经评估认证可以免修综合英语、计算机基础课程。
(3)实践与技能类免修
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获奖级别由院系确定)、获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参加成效显著的企业技能培训或实施现代学徒制企业顶岗实践、参加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或创新创业,发表专业相关的论文或获得专业相关专利的,各类途径获取专业相关技能的,经评估认证可以免修相应课程。
(4)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军事理论(退役复学情况除外)、实验实习类实践课程、院系规定不能免修的课程等,不能申请免修免试。
(5)具体免修条件和免修课程门数规定,请参看《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二、申请流程:
1、申请时间截止2017年11月1日;
2、经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填写武汉航院免修免试审批表,任课教师评估后证明已达到所修课程要求的,院系审核同意,教务处复核属实后,可以免修并按规定给予相应成绩;
3、学生本人不愿申请免修、错过申请时间没有申请免修、经认证审核不符和条件的,都不能免修。
请各院系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新的学籍管理规定,符合免修条件的按程序完成审批。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务部
2017年10月23日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免修免试审批表
____________院(系) ____________专业 ____________ 同学(学号为 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学期因__________________(1、成绩优异类免修 2、等级证书类免修 3、先修先考类免修 4、实践与技能类免修 5、退学后再次考入类免修 6、退役复学类免修 7、实践与技能类免试 8、过程学习类免试),符合《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免修免试规定,经学生申请,任课教师同意,所在院系批准,教务处复核,给予____________________课程的_______(1、免修 2、免试),期末成绩记录为 ______分(除先修先考类免修和退学后再次考入类免修外,其他类别免修免试综合成绩不低于90分)。
学生签名: 任课教师签名:
院系负责人签名(盖章): 教务处负责人签名(盖章):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此表及佐证材料一式三份,一份由学生交任课教师存档,一份由院系存档,一份由教务部考试科存档并留存汇总表)